创建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丨感谢法院,我公司终于拿回了货款
2024-05-06 11:34:5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彩英 | 作者:戴跃辉 罗都 | 点击量:8567         

 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戴跃辉 罗都)“感谢法院,感谢法官,帮我公司拿回了五年前的货款。”

​近日,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杉山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,被告某装修公司当场支付货款25万元,原告某建材公司终于拿回了五年前的货款。

 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装修公司存在多年业务往来。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,每次都是原、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沟通就购买建材类型、数量、价格达成一致意见,对账也是通过微信进行。最后一次对账,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5万元。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多次向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催讨货款。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,后来干脆电话不接、微信不回,玩起了失踪,公司也已经停止经营。

无奈之下,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,并承担违约责任。诉讼过程中,经原告申请,冻结了被告的账户,但账户中没有资金。立案前,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不接电话,无法进行诉前调解。开庭时,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不到庭,无法当庭调解。承办法官陷入了沉思,该案如果缺席判决,原告的货款一时将难以兑现,一定要想办法联系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。向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时,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家属的信息,便迅速电话联系,经耐心释法说理、沟通交流,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终于同意调解。经过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,晓之以法、明之以理、动之以情,最终被告一次性支付货款25万元,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,双方握手言和,案件圆满结案。

近年来,娄星区人民法院大力践行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坚持“抓前端,治未病”,以“如我在诉”的理念,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状态,能动履职推动实现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。

责编:王彩英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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